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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台中市中工二路186號3樓,做為「台中教學中心」地點。 (1)第二期公益勸募總收入新台幣1,397,284元。必要支出費用新台幣30,805元,支付裝潢費新台幣1,366,479元。已於105/12/23全部支用完畢。 (2)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規定,於106/1/22法爾學外字第1060122號公文,向衛生福利部辦理結案備查。 (3)衛生福利部於106/3/15衛部救字第1061300262 號函,准予備查。